救护车半路被拦停致“接错人”,老人不幸身亡,家属认为延误急救索赔数十万丨医眼看法
导读
急救车到底能不能“见死不救”?
急救车到底可不可以“见死不救”?被拦住应该如何处理?
案件回顾
近日,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
8月13日,浙江某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救护车接错人引起的纠纷。
5月,浙江的王老伯突发疾病摔倒在地,家人紧急拨打120求救。急救中心和王老伯家属约定在岑港马目西方明珠碰头,然而事发凑巧的是,该路段同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且也呼叫了急救。
第一辆本应接走王老伯的救护车到达该处后被拦停并接上了受伤的车祸伤者,第二辆救护车到达后已经是十分钟之后的事情了,急救医生对王老伯进行了现场抢救,但是王老伯已无生命体征。
事情发生后,王老伯家属要求该急救车所在医院对家人死亡负全责并进行赔偿,但双方因为索赔金额过大一时无法和解,于是向纠纷发生地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面对死者家属几十万的索赔要求,调解员耐心细心地进行了解说,救护车虽被中途拦下导致迟到了十分钟,但事出有因,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这是导致王老伯死亡的关键。目前王老伯早已火化入土为安,无法进行尸检,不能查出王老伯死亡的确切原因,所以医院方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不是全责,建议死者家属降低赔偿期望值。最终王老伯家属同意了该医院进行适当补偿,本次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化解。
记者也采访了浙江的郑婧律师,律师指出:
急救中心调度的第一辆救护车未达指定地点履行救护义务,导致对王老伯的救护延迟了十分钟,救护车所属医院负有保证“及时”发车的义务,故医方的迟延救护行为存在过错。
但是,该过错与王老伯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王老伯的死因未经鉴定,在没有证据证明迟延救护是王老伯死亡的直接原因的情况下,家属若要求医院对死亡结果承担全责,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但毕竟延误抢救客观上降低了抢救成功的几率,每个人的生命都应当受到第一时间的保护,结合医方过错程度,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及人道主义精神,即便迟延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极小,医方均应当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既是过错赔偿,更是对死者生命的尊重、对家属精神的抚慰。
急救车到底能不能“见死不救”?
当有人需要医疗救助时,看到急救车就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拦停急救车的事情时有发生。救还是不救?看看真实报道的案例。
2009年,六旬老太早上感觉头晕、心慌,家属呼叫120,等候约2小时后急救车到场,患者脉搏、呼吸、血压全已为零,抢救无效死亡。急救中心称,因中途有其他患者拦车,司机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叫车家属,只得先救拦车患者才延误了时间。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最终判处急救中心存在过错,赔偿家属损失5.6万余元。
2014年,长沙一辆摩托车撞倒了行人,拨打120后,救护车却等了90分钟才赶到,此时,伤者已不治身亡。原来,救护车在赶来途中遇到另一起车祸,以为是同一起车祸,将伤者送往了附近医院,而未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汇报。当班医生说,去事发点时经过某某公路,被十几名年轻小伙子拦了下来。路边有一名18岁伤者,因为喝酒过头,走过马路时被摩托车撞伤,腰椎被撞伤,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再不施救,就希望渺茫。医生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送到医院,后来120指挥中心询问,才发现拉错人。
2014年,云南某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地点距当地卫生院不足8公里……当地卫生院院长乘坐的救护车经过事发现场,肇事车车主上前拦截呼救,救护车却视若无睹,径直向前方驶去。车祸中的伤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网友质问为何救护车路过现场却“见死不救”。经当地卫生局调查核实,网曝内容基本属实,决定免去卫生院院长职务。
2019年,一段“绿心路老人骑车摔倒,路过救护车不施救”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发布后,引起热议。有网友对“救护车”不施救提出质疑。急救车所属医疗机构回应称,此救护车着急送血救人,因随车人员不是医护人员,所以没有及时给予救助,向伤者及其家属表示歉意。
救护车半路遇到需要救治的患者,到底要不要救?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解决这一问题?如何规避其中的诊疗风险?
配备医护人员的急救车一般受到急救中心的统一调配,患者呼叫急救车的时候,就与急救中心产生了医疗服务合同,急救中心应该以最快速度派急救车到场。如果急救车在行进过程中出现延误,耽误了患者的抢救,就可能被索赔。目前,急救车上都有行车记录仪,车载电话都有录音,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证据。
医疗机构有一些救护车并不承担急救任务,车上也不配备急救医护人员和急救药品和器械。一般承担转运患者、运送医疗物资、血液制品等功能,实际上也在承担另一种“急救任务”。但是,并不具有急救车的急救功能。
但是,对于大众来说,救护车只要外表上有个标识,都“应该”义无反顾地救死扶伤,否则就是没有道德,违反法律,无偿帮助,否则必须赔钱!因此他们认为需要救助时,遇到路过救护车,必须拦下。
于是,就有了以上一些案例,其实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案例经常发生。占领道德制高点的人们一般都会说,“见死不救”就是错!
如何规避其中的医疗风险?
在跟着120车在四九城晃悠一年后,笔者对这个问题有了稍微深入的体会。
开急救车出院前急救时:
1. 如果是非执行任务期间,比如任务结束回程,如果被拦下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量帮助一下,及时与调度沟通。毕竟一走了之,拒绝救治可能有一定风险。
2. 如果是执行任务期间,应根据规定尽快抵达现场,履行服务合同。如果被拦下,走不了,及时与调度沟通,派遣其他车辆支援。
3.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要核对患者信息以防接错人;遇到联系不上的情况,应请调度协助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又找不到提供的地址时,应及时请示调度,必要时应报警请求协助。
4. 对于三无人员,同时存在需要急诊急救的情况,不能因为没有家属而拒绝转运或救治,及时报警,由警察陪同送至可以接收的医院(一般为指定救助医院)。
5. 习惯用执法记录仪留取证据,遇事及时与调度沟通,与患者及家属要保持沟通,学会一些沟通技巧、多总结处理事件的经验很有必要。
开救护车拉人拉货时:
1. 承担急救任务的车辆应首先保证完成任务,比如因抢救需要去血站紧急取血,在路上耽误的每一分钟都可能延误抢救。
2. 非紧急任务,被拦下时尽量能帮就帮。没有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如果被要求转运送医,视情况而定。
3. 非危急情况、非专业人员移动伤者可能造成损伤的情况,应做好解释工作,避免错误处理导致病情加重。
4. 绝对不能公车私用,尽量不要用救护车承担拉人、拉货的非紧急任务。毕竟车在路上走,什么事都可能遇到,什么人都可能碰到。讲理的不讲理的,动不动就人肉搜索的,媒体跟着推波助澜的。
临床工作中,总能遇到一些难以抉择的事情,思来想去总感觉无论怎么做都是“横也是死,竖也是死”。有时候,没有纠纷上身,并不取决于对于事情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而是取决于天时、地利、人和,还有那一点点儿运气。当很多人问遇到某类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时,回答往往只能是“看情况”,同样的病人、同样的事情,可能因为所处环境、家属诉求和其他相关因素而变得不同。
如何能“常在河边走总也不湿鞋”?好运气的背后,是真功夫,医疗技术、危机处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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